──2020年12月30日在湘潭市雨湖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九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的历史方位中,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还涌现出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全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办案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更加精准履职尽责,保障雨湖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防疫和履职“两手抓、两手硬”,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12人、起诉14人。提前介入涉疫案件,引导侦查取证4件7人,办理全市首例利用疫情非法销售“假口罩”案,涉及假口罩数量85万个,金额高达15万余元,有力打击妨害防疫阻击战的违法犯罪。办理的石某甲等3人妨害公务案被省院采用为涉疫情典型案例对外发布。积极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选派3名驻企联络员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运行。众志成城,组织全院干警向疫区捐款1.2万元。
(二)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关于“六清”行动决策部署,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7件(次);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3件10人;起诉黑恶犯罪7件66人;对恶势力犯罪追诉漏犯1人、漏罪11笔;摸排收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3条,均移送区纪委监委、区扫黑办转接处理。严惩把持基层政权涉恶案件,依法对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王某海等17人提起公诉。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进度,实现了检察环节的“案件清结”和“线索清仓”。
(三)聚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犯罪8件14人。依法妥善办理了张某某跨省电信网络诈骗等一批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保护蓝天碧水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和针对农村地区垃圾治理的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助力美丽雨湖建设。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选派青年干警担任联点村第一书记,指导党建及扶贫工作;全院干警对鹤岭镇双泉村56户贫困家庭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先后投入10万余元帮助群众解决房屋、用水等实际困难,助力精准扶贫顺利通过国检、省检大考。
(四)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16人,提起公诉31件53人。积极对接区工商联、雨湖经开区,构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机制,健全检察业务骨干与辖区非公企业包联机制,通过结对联系、定期走访等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检察官“进园区、进项目、进民企”和“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编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常识手册》,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共同举办的“检企同堂”电视电话专题培训,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预防风险。坚持“慎捕、慎诉”,依法对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虚开发票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全力维护民生福祉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88人;严惩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38人;对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231人。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犯罪活动,共受理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类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0件54人,提起公诉35件59人。
(二)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促稳定。全面推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①,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减少诉讼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优势,完善工作机制,适用该程序审结786人,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86.37%,量刑建议采纳率94.47%,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验在《检察日报》上予以推广。认真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的庄严承诺,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4件(次);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检察长在一线窗口接待来访群众29人(次);兼顾国法、天理和人情,依法对一起司法救助案息访息诉召开听证会,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彰显检察温度。搭建检民联系平台,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线上线下检察服务中心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的,不逮捕9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143人。积极开展特殊人群未收押未收监专项清理活动,对9名审前未羁押被判实体刑罪犯的收押进行法律监督。
(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当好“国家监护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件4人,开展社会调查8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受理未检公诉案件16件19人(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9件9人),对9名涉嫌故意伤害、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②,检察长和未检专干分别担任韶西逸夫小学、长城乡立云小学法治副校长,并联合区教育局、团区委等单位,开展“‘未’你护航,伴你成长”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次,宣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预防知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通过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专业化刑事检察部门和办案组,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25件591人,批准逮捕364件479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828件1180人,提起公诉663件899人。依法办理了何某某、谭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切实加大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的,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罪12笔,追诉漏犯19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以及监管行为违法问题,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3件。强化职务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责,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案件会商、线索双向移送等机制,依法对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二)民事检察扩容增量。民事监督案件持续上升,今年共受理92件,同比上升253.8%。面对人民群众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新的更高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再审建议采纳率为100%。着力加强虚假诉讼③监督,严厉打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假官司”,成功办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龙某某相互串通,制造的25件虚假诉讼案,依法监督纠正25件,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弱势群体,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7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0万余元。
(三)行政检察进中向好。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2件。成功办理11起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并依托典型个案促进类案问题解决,彰显检察机关精准监督的理念。省检察院安排我院检察官举办专题讲座向全省检察系统推介办案经验,相关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采纳并推荐至高检院参选全国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份,均被采纳。积极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坚持目标导向,以群众诉求为落脚点,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四)公益诉讼稳健发展。坚持把履行好公益保护职能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17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先后开展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的乡镇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护航“长江禁渔”行动,办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件6人。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④,办理对学校50米范围内售烟经营户不依法监管案3件,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以笃学“治心”,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领航”,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就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检察改革、法律监督工作等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优化升级检察内外网、检察服务中心电子触摸屏,增加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控。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流动检察室走基层活动20余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手册30000余份。我院被推选为全市普法工作示范点,普法宣传工作在省、市、区三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中受到一致好评。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集中学习,干警撰写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心得被市委宣传部评为二等奖。按照“规范+”的模式深入开展“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共建大美湘潭”“光影铸魂,半条被子鉴初心”等特色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完善阵地建设,积极建设“美在金秋”老党员之家。我院党总支获评“全市五星党组织”荣誉称号。
(二)以勤学“厉兵”,突出履职能力建设。优化内设机构配置,合理配备检力资源,按照“6+2”的模式将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即检察业务部门6个⑤,综合行政部门2个。紧贴实战要求,制定了《中心组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干警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完成岗位练兵40余人(次),有力提升干警的业务素养。选派干警参加多层次业务竞赛,培养出“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办案能手”等一批业务尖子。积极开展对《民法典》的全员培训,组织干警到法院参与《民法典》学习共20余人(次)。努力克服疫情影响,邀请知名学者举办大讲堂2次,累计培训180余人(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领导班子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7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注重培养青年干警,通过青工委组织开展荐书比赛、户外拓展、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学习等活动,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以“案-件比”⑥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落实办案流程监控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三)以法纪“铸魂”,突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抓好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检察长以《坚守底线 严守纪律 争做新时代雨湖检察好干警》为题,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干警参观雨湖区新时代政治生活馆和禁毒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建立纪律作风督查机制,班子成员定期带队督查,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进一步正风肃纪。积极参与全市检察系统“廉洁寄语”征集活动,检察长在内的3名干警的寄语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廉洁寄语”。
(四)以使命“明志”,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常态化联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业务评审等活动30余人(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听证、巡回检察等办案活动21人(次);组织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70余人(次);公开程序性信息1907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911份。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开展案件流程监控133件,实现同步监督,及时提示纠错漏;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完成案件质量评查23件,案件质量排名全市检察系统前列。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队伍整体素能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攻坚之年,做好来年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雨湖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忠诚履职,在建设平安雨湖上有新担当
坚持“稳”字当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稳控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在促进长效常治上发挥积极作用。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发力,落实落细服务举措,优化提升服务质效。
二、严格司法办案,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有新作为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严厉惩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追偿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新形式,努力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法治服务。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成效
切实履行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主导责任,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持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拓宽办案领域,协同推进社会治理。
四、夯实发展根基,在加强检察监督能力建设上有新气象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持续升级智慧检务,积极推动跨单位、跨部门数据共享。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狠抓纪律作风、教育管理、司法规范,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宣传,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忠诚履职、奋发有为,推动雨湖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实力、创新、文化、幸福、美丽、平安雨湖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年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②“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③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以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④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称之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⑤检察业务部门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也可称普通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第三检察部(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也可称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也可称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也可称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⑥“案-件比”:“案-件比”是对案件质效评估的全新指标。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