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胡博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一案。当事人胡博、肖旺、张奎、蔡伟翀、胡建军自愿承担因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损害赔偿金共计228890元。根据《湘潭市雨湖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至2023年11月29日,赔偿义务人胡博、肖旺、张奎、蔡伟翀、胡建军已将损害赔偿金共计228890元缴入湘潭市雨湖区财政局专帐专户。请本案相关被侵权人于2024年3月10日前联系本院,本院将积极配合损害赔偿金发放工作。
联系人:苏 妲 13307320202
黎子豪 1331959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