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共计73件,资产原值共计342570.06元,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赵江红,联系电话:0731-58510342。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闫小军,电话:0731-58208057。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