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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乞丐”行讨不寻常,浑水摸鱼始入狱
时间:2023-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身穿土灰色马甲,头戴黑色帽子,拄着一根拐杖,远远看去就是一名生活困苦的男子为生计被迫正在乞讨,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该男子表面上以乞丐身份四处行讨,实则是趁人不备伺机盗窃。近日,雨湖区检察院以谭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

欲以乞讨掩耳目

我就是看老板在忙,没顾得上柜台上的手机,脑子一热,就偷偷拿走了……”犯罪嫌疑人谭在接受雨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讯问时说道。谭某,今年65岁,湖南宁乡人,无职业。20224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然而,面对曾经的宽大处理,谭某仍不思悔改,经常假借自己生病需要吃药为由四处行讨,实则趁人不备,偷盗他人财物

乘人不备偷行窃

20221126日中午,谭某来到雨湖区韶山西路的一处门面,意图故技重施,先向店主戴某进行乞讨,请求店主给点钱帮助他,店主未理后,谭某又提出需要借用洗手间上厕所,并借机查看店内是否有可偷盗的财物。店主戴某因一直忙于做饭,未能及时看管店内情况,谭某从厕所出来后,径直将店内桌上放置的一台iPhone12手机放进了自己的马甲口袋,又顺手从桌台上一包香烟中抽走一根香烟。待戴某忙完工作,发现自己手机已经不见且已经无法接通时谭某已将该手机卖给了一收废品的女子,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谭某将该手机仅以20元的价格卖出,并将赃款立马用于购买槟榔。

法网恢恢终落网

店主戴某发现手机被盗后第一时间进行报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谭某并将其抓获,目前,该起案件已移送雨湖区检察院,雨湖区检察院以谭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本案犯罪嫌疑人谭某,并非是真正的乞讨者,其仅是借助乞讨之名,真正目的是趁他人不备实施盗窃,以此获取钱财,故涉嫌盗窃罪,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需如数退还,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不以为然,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后悔恨终身。

同时,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市民不管是在店内经营或者外出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特别明显的地方,挎包、背包最好放在身前,不要给小偷留有可乘之机。如果遭遇小偷,一定要保持冷静,记下小偷的体貌特征,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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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