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湘潭一男子以为公司采购香烟、名酒为由,多次对烟酒店实施诈骗,骗取烟酒后低价出售,诈骗数额达253万余元。近日,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2年7月,某烟酒店老板到派出所报案称被人骗了。“对方说自己是某公司主管,负责为公司采购烟酒,他以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价让我供货,我就与他签订了合同,他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将差不多20万元的烟酒全部提走后杳无音讯,我才意识到自己被诈骗了!”经了解,该男子胡某多次采取上述方式骗取烟酒后再低价出售给其他烟酒店,出售烟酒所得的赃款,用于支付上家烟酒店的货款、个人奢侈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案件移送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胡某采用类似的方式骗取烟酒后出售的行为不只发生在湖南,在四川多个市县也有多家烟酒店老板上当受骗。但胡某是如何取得多家烟酒店老板信任,从而顺利“空手套白狼”作案多起?承办检察官认为其中还有部分诈骗事实未查清,遂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查找被骗的烟酒店老板并核实情况。
经补充证据,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所在公司需要烟酒的事实,假冒公司和他人名义,偷用公司营销部的印章或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被害人刘某、张某等多人签订酒水购销合同,通过分期付款方式骗取被害人的烟酒后,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其他烟酒店,所得货款用于支付分期货款、个人奢侈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经统计,胡某骗取的烟酒金额共计253万余元,未支付的烟酒货款共计125万余元。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对胡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经过公开审理,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日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