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严瑾)深夜运输“甜杨桃”的小货车,不选通达的大路,专挑人车罕至的偏僻小路,货车司机试图瞒天过海,可还是被公安和烟草执法人员拦下。日前,曹某被雨湖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法院已对案件开庭审理。
曹某涉案,要从2021年10月,夏某经人介绍认识赵某说起。夏某名下有一台小货车,平时跑货拉拉帮人拉货、送货。一个朋友介绍下,他认识了赵某。赵某直言不讳是做假烟生意的,承诺夏某若提供运输服务的话,他支付每天300元包吃包住的酬劳。赵某希望夏某一同前往福建购买假烟,再将假烟运输到分销点。
而曹某,正是夏某多年的朋友,他听老友说起运输假烟的事,主动要求参与,成了赵某的另一个帮凶。
去年3月23日晚上,夏、曹汇合后,准备再次装在假烟运输到销售地点,双方约定由赵某与曹某开车先行探路,再由夏某开车运送假烟送到湘潭。夏某开车进入湘潭境内后,当即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烟草专卖局至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假芙蓉王香烟70件、共计1750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扣押的香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近44万元。赵某于2022年4月11日被抓获到案,曹某则在一周后投案自首。
2023年5月31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曹某非法经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仍帮助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非法生产、销售假烟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破坏了良好营商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应选择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正规商店购买,切勿贪图低价而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商家也应遵纪守法,生财有道,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