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20元钓鱼费差点让我们犯下大错,感谢检察官的努力调解,现在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暴力不能解决问题。”近日,雨湖区检察院组织调解了一起因钓鱼费用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督促双方达成和解后,当事人终于松了口气。
2022年11月,沈某和宋某相约去某钓鱼场钓鱼,钓了大约1小时后,钓鱼场老板找二人收取钓鱼费。沈某二人提出不在钓鱼场吃饭,是不是可以少20元钓费,但老板称是按时间收费,不能减免费用,二人因此与老板发生口角并准备收杆走人。老板拦住二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推搡间老板被打伤,随即同在钓场的钓友报警。后经鉴定老板所受损伤为一处轻伤和一处轻微伤。
案件移送雨湖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时,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因偶发事件引起轻伤害案件,沈某和宋某的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双方有和解的可能。为更好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检察官积极主动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悉心说法释法,耐心听取意见。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调解下,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由沈某和宋某赔偿钓鱼场老板13.6万元,老板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承办检察官对沈某和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沈某和宋某时,二人表示后悔莫及,均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在听取钓鱼场老板的意见时,钓鱼场老板也表示已经谅解了对方。据此,承办检察官依据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考虑,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到问题和纠纷时要冷静,应用合理方式处理纠纷,万不能使用暴力,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促使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人伤钱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