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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检察为民办实事|自家果园粘网捕鸟也犯法?检察官有话说!
时间:2021-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审理。该案系雨湖区检察院首例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7月,莫某某为了防止鸟类破坏其栽种的西瓜,从集市上购买了12副捕鸟粘网,将捕鸟粘网架设在果园中,直至2020年10月被湘潭市环保协会的志愿者发现前,莫某某未拆除鸟网。经过现场勘验,民警在莫某某架设的12副鸟网上提取了鸟类尸体(残骸)23只,经鉴定,9只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1只为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13只无法确定品种。经职能部门认定,莫某某使用粘网捕鸟方法为禁用的方法。

经审查,被告人莫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雨湖区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莫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雨湖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每一种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和降低生态风险非常关键,同时也是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减少公共安全危机、保护社会稳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雨湖区检察院将增强对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有效提高公众的法治理念和文明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