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司名义订购高档烟酒,伪造公司印章签订酒水购销合同。近日,由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2年7月,胡某来到王先生的烟酒店,自称是某公司主管,需要采购大量高档烟酒,并给出了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价。王先生一开始不太相信,但胡某拿出的公司印章让他打消了疑虑,两人谈妥细节后签订了酒水购销合同。随后,胡某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将价值20万元的烟酒全部提走。然而王先生始终没有等来胡某结算尾款,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胡某抓获,经侦查发现胡某多次采取上述方式骗取烟酒后再低价出售给其他烟酒店,出售烟酒所得的赃款,用于支付上家烟酒店的货款、个人奢侈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案件移送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胡某的诈骗行为不只发生在湖南,他还曾四川多个市县有过类似作案经历。到底胡某是如何取得多家烟酒店老板信任,从而顺利“空手套白狼”作案多起?承办检察官认为其中还有部分诈骗事实未查清,遂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查找被骗的烟酒店老板并核实情况。
经补充证据,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所在公司需要烟酒的事实,假冒公司和他人名义,偷用公司营销部的印章或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被害人刘某、张某等多人签订酒水购销合同,通过分期付款方式骗取被害人的烟酒后,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其他烟酒店,所得货款用于支付分期货款、个人奢侈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
经统计,胡某骗取的烟酒金额共计253万余元,未支付的烟酒货款共计125万余元。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对胡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经过公开审理,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日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本案中胡某以冒用公司和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以部分履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由于合同诈骗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提高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好对方资信调查,谨慎认真的确认对方身份和合同信息是否真实,签订合同后,要关注对方的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进度,提高警惕,防止合同履行失控,减少损失发生。
预防合同诈骗的发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的发生自然,二是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流程,二是认清合同内容,三是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四是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五是对于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