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高价大量购买手机,再低价倒卖给二手手机店,显然不符合正常逻辑,看似“亏本”生意的背后,很有可能是个精心布置的“洗钱”陷阱。近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谭某某通过购销手机的方式替诈骗分子“洗钱”,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2023年年底,被告人徐某某因为比较缺钱,从一游戏好友处得知“赚钱”的方式——购销手机“洗钱”。徐某某虽然知道其好友购买手机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但觉得每台手机能够赚取一两千元的好处费,很是心动,由于没有足够资金支付保证金,就拉了周某某、谭某某两人“入伙”,三人一拍即合。于是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6日期间,三人在多家手机店,以购买手机为由,要求手机店老板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收款,随后将手机店老板卡号发给上线,并将三人凑集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交给上线,随即上线将涉诈资金转入手机店老板银行卡中。徐某某等人拿到手机后,将手机出售给二手手机店进行转卖套现73800元。现查实上线转给手机店老板的手机款中有3万元系被诈骗资金。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本案中徐某某等三人明知上线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上线将资金转换为现金,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随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强度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不仅行为手段也更为隐蔽,更是大肆拉拢、欺骗、利诱一些年轻人参与犯罪。为了避免自己一不小心就成为诈骗团伙“洗钱”的帮手,请务必擦亮眼睛,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导致悔恨终生。
另一方面,商家也要提高警惕。近年来,以黄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为媒介,通过高买低卖方式“洗白”被诈骗资金,成为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切勿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户给他人,若是收取了被诈骗资金,可能导致账户异常,进而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