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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听证,让行政处罚有尺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4-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进一步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体现司法善意,释放司法温度,816日上午,雨湖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首次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的听证会,就黄某某滥林木行刑反向衔接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旭红主持召开,邀请了湘潭市林业局、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湖大队等相关行政机关参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详细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相关规定,细致阐释案件所涉法、理、情,说明案件性质和听证的目的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当事人意见。

我年纪大了没有工作,子女都在还房贷,经济情况不好。在公安那已经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怎么还需要罚款补种树木呢?我砍伐的是茶林杂树,也不方便补种听证会上,黄某某表达了自己的疑问和诉求。受邀听证员结合法律规定为其答疑解惑补种树木可以异地补种,2000元是退缴违法所得,不同于行政处罚的罚款。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行政机关贯彻“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结合”的基本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被不起诉人经济承受能力、家庭实际情况等依法作行政处罚同时还对黄某某进行了现场教育表示对听证结果没有意见,以后一定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本次听证会是雨湖区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让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下一步,雨湖区检察院将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提升行政检察业务水平,健全与行政机关沟通衔接机制,创新办案模式,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相关链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